*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2000250710122351-12257637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1225-000169500
预算金额(元): 11303800元(国库资金:113038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13038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303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是公安开展执法办案活动和执法监督管理的重要场所。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套智能化设备,实现执法办案安全规范、办案资源融合运用、监督管理智能精准、运行机制高效顺畅、服务保障健全有力、管理队伍专业过硬,切实将其打造为实战实用实效、执法人员好用易用愿用的配套智能化设备,进一步提高闵行公安整体执法办案水平。
合同履约期限: 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须含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由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应提供经营许可证,无需再提供法人出具的书面授权;
(5)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6)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7)本项目面向大、中、小企业采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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