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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制剂机械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市网)SZBM-2025-S0086

   (省网)SDGP370800000202502000258

2、项目名称: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制剂机械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7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制剂机械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内容为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且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2 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是其他组织的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

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3.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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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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