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和平区2025年市容环境治理(第三批)绿化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CZB-2025-B-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和平区2025年市容环境治理(第三批)绿化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CZB-2025-B-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2025-B-003
项目名称:和平区2025年市容环境治理(第三批)绿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6.0557万元
最高限价:376.0557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竣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4、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三)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四)供应商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并加盖公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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