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卫津河近期能力提升工程)电源进户工程EPC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5-B-030)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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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卫津河近期能力提升工程)电源进户工程EPC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5-B-03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D-2025-B-030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卫津河近期能力提升工程)电源进户工程EPC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1.7761万元
最高限价:201.776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5%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各方均应提供);(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各方均应提供);(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各方均应提供);(4)设计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设计单位具备即可)。(5)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监管颁发的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施工单位具备即可);(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施工单位具备即可);(7)项目部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由设计负责人或正项目经理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文件第二十条要求,且为单位正式职工。供应商出具任命书并对上述任职条件要求加以承诺;②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职工;③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④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电气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⑤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任命书(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任命书须加盖联合体各方成员公章),同时提供以上人员2025年度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⑥根据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精神,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供应商提供将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的书面承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成员公章);(8)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各方均应提供);(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各方均进行现场查询);(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若为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须提供联合体磋商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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