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647号】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度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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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5-64 | |||||||||||
2、项目名称: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度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916,960.00元 | |||||||||||
最高限价:9169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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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气象采集设备、测速设备、车距测距、可变限速、告知提示设备等交通管理设施。(气象采集设备要求同步传输至气象、交通、公安三部门平台;要求提供免费驻场服务三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通用质量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3)供货地点: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4)供货期:30日历天,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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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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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3.1.6供应商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3.1.7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此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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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