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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SZC2025-G3-00508-YNJS-0033


二、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项目

供应商名称:保山新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廖沈小区1号地块63、64号商铺

中标金额(万元):449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1.57

评审报价(万元):44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项目
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26109盏路灯的能源托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1)路灯照明效果升级;(2)智能化节能改造;(3)完成路灯灯具、单灯控制器、电能采集终端、智慧路灯管理平台建设等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运营。改造后更换下来的灯具归采购人所有,由采购人进行处置。为了便于后期路灯维护管理,确保路灯亮灯率,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照明环境。将10年能源托管期内的路灯运维工作一并纳入采购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为10年,本服务节能改造实施期为180日历天(最终以开竣工报告为准),竣工验收合格并交接完成后正式进入能源托管期,能源托管期为10年(120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B/T24915-202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全年亮灯时长原则上不少于4015小时;为保证亮度,本次节能改造按节能率不高于50%进行,其他技术指标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艳丽,徐斌强(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王静,胡金洪,曹锦仙,龚艺,赵露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委托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6条“委托代理服务费”。

金额: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4500.00万元。2025年托管费用约人民450.00万元,托管费以年为单位,十年费用约4500.00万元。2.最高限价:4500.00万元。2025年托管费用约人民450.00万元,托管费以年为单位,十年费用约4500.00万元。3.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最终评审情况:(1)保山新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498.00万元,得分:91.57分。(2)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490.00万元,得分:82.38分。(3)重庆伯爵王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499.00万元,得分:81.21分。4.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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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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