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水平衡测试服务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 ZY25-XJF03-FW008-0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乌石化公司用水单元和用水系统的水量进行冬夏两季系统的测试、统计、分析,得出水量平衡关系,计算得出国标及中国石油标准要求的主要用水指标,找出薄弱环节和节水潜力,并提出节水改进建议,形成《水平衡测试报告》。
2.2招标范围: 开展装置范围包括乌石化公司8个二级生产单位(炼油一部、炼油二部、炼油三部、芳烃部、储运部、化肥部、公用工程部(含化工部)、热电部、化工部)的所有用水、用汽、排水的装置,同时还包括公司相关用水、排水的辅助部门,包括办公大楼、食堂等其他用水单位。
2.3标段划分:无
2.4技术要求:对乌石化公司用水单元和用水系统的水量进行冬夏两季系统的测试、统计、分析,得出水量平衡关系,计算得出国标及中国石油标准要求的主要用水指标,找出薄弱环节和节水潜力,并提出节水改进建议,形成《水平衡测试报告》。依据《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编制工作。对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乌石化公司专家进行验收。
2.5质量要求:符合《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水平衡测试服务项目》技术标准与要求。
2.6服务区域:乌鲁木齐米东区石化
2.7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署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承包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5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以上炼化企业水平衡测试业绩至少1项,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
3.1.3、项目负责人:水平衡测试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级别工程技术类、设计类职称,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文件)并主持过水平衡测试工作(从所提供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中核验)。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2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
3.2.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3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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