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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建太锡铁路河北段TXHBSG-2 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空心砖、拦水坎、锁脚锚管、小导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TX-WZ-2025-13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太锡铁路河北段TXHBSG-2标项目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 1490 号)及国铁集团、河北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 《关于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崇礼至锡林浩特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7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项目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建太锡铁路河北段TXHBSG-2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空心砖、拦水坎、锁脚锚管、小导管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资金来源方式及中标合同额: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项目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国铁集团出资33.7%,河北省出资24.1%,内蒙古自治区12.2%,国内银行贷款30%。项目中标合同总额20.2亿。

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新建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河北段(不含太子城至崇礼段)工程TXHBSG-2标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内蒙锡林浩特两市境内。项目按照国铁I级,单线电气化,时速160km/h设计,新建正线全长68.470km。项目经理部位于张家口沽源县。

本标段正线线路长68.47km,沿线分布桥涵172座,隧道3座,车站2座。

合同总工期42个月,计划日期2022年12月26日-2026年6月25日。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空心砖、拦水坎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2025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预制。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并有一定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投标物资原材检测合格报告至少1份;需提供投标产品出厂合格证。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铁路、公路或市政工程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签约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3年-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国铁建公司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不得投标;同时投标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⑤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⑥同一中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件,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2锁脚锚管、小导管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3.2.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有一定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投标物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原材检测报告至少1份;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出厂合格证。

3.2.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铁路、公路或市政工程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签约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3年-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国铁建公司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不得投标;同时投标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⑤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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