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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九局广西贺州水环境治理项目块石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5015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贺州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所需块石一批,计划使用业主工程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西贺州市,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项目的子工程。贺江(黄石电站-贺江大桥)综合治理工程(不含贺州市黄田堤防洪排涝工程)是对贺江十流上游黄石电站至贺江大桥间进行的以防洪排涝为主体,以生态景观综合提升为核心的水利、市政、景观综合工程的项目。本工程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堤防等级为2级,防洪堤、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施工上游围堰等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本次计划采购用于本项目建设材料块石材料共计约44,251.84立方米。

2、采购范围:贺江(黄石电站-贺江大桥)综合治理工程(不含贺州市黄田堤防洪排涝工程)施工所需块石及相关服务。

3、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块石

单个块径大于30cm,单块重量不少于20kg

44251

 

(2)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采购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块石出厂价格、装卸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规费、保险费、管理费、资源税、利润等一切到工地交货前的含税费用及其他应该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

(4)交货地点:贺江(黄石电站-贺江大桥)综合治理工程(不含贺州市黄田堤防洪排涝工程)施工点。

(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计划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不得耽误工程正常施工。并且法定节假日需正常供货,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且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正式需求计划的两日内供货,超过两次达不到供货时间要求的,买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买方的相应损失。

(6)付款方式

①材料价款的结算:先到货后付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本月 16 日至次月 15 日。当月 16 日对账(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办理对账),每月卖方凭双方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作为结算量,向买方提交付款申请,同时提供本批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进度结算。

②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

供货期间按累计结算货款的95%支付,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的30天内由甲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4.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块石,符合该产品国家、行业标准,满足本工程施工技术的要求,块石石料采用质地坚硬、无裂缝的新鲜岩石,块石的形状接近方形,不得有尖锐凸起,单个块径大于30 cm,单块重量不少于20kg。

(2)验收标准、方法:

①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最终确定的“进场计划”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买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卖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②验收方式: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应现场组织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检验。如有异议,应当保留货物原样,并马上通知卖方进行处理。              

5实地勘察:供应商应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当地实际运输距离及路况进行确认并作为投标依据,供应商应实地考察运输线路、运输条件,并确定供货及运输方案、供货及运输保障措施;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道路因地质灾害、雨雪天气及其他原因(如公路施工、限行等)导致的通行条件变差的情况,以及当地所处地区的情况和运输环境等因素,采购人提供的参考运距和路况不作为供应商索赔的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的产品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金额100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打印页或截图);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打印页或截图),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2022—2025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投标。

6、供应商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3%或13%,为一票制结算。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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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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