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DLHZ-2025-050
项目名称:郑州所办案微中心、开封所办案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279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279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本项目郑州所办案微中心、开封所办案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拟采购内容为网络半球摄像机、拾音机、人脸门禁一体机,室内轨迹行为分析摄像机等(具体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5.3 服务需求: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并不限于以上所列设备,必须实现项目所需完整功能,需免费技术培训,三年免费质保,三年免费上门服务维修,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5.4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要求,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5.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于20日内将全部货物交往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人员硬件验收后1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自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3日内完成合同设备及软件现场培训。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进行试运行阶段,期限为10天。试运行结束后7个日内,甲方进行最终验收。乙方自签订合同后60日内,应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效的营业执照);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据实提供财务情况报表);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附承诺,格式自拟);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附承诺,格式自拟);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3.7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及相关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须为磋商公告发布后。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查询截图存在不清晰、查询内容不全等问题,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可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即时查询信用项,采购人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至 2025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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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