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1-JSYJ-G2025-0002 项目名称:荣巷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折扣率不超过82%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食堂所需的食品、蔬菜、肉、食用油、调料等食材及厨房用品(用具)等相关物品。 质量要求:合格商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品质标准;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并签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5.授权委托人须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2025年3月—2025年5月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不满足社保缴费月份要求的,以企业实际成立月份开始提供),提供原件扫描件签章 6.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签章 7.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签章 8.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签章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签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被授权委托人应为供应商在职员工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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