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大石桥市永安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引入“环保管家”项目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三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如出现采购文件规定的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发票及检测报告,采购人审查合格后结算,由市财政部门按进度付款。
3、★服务内容: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对大石桥市永安污水处理厂(含装配式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并负责以下工作:
(1)配合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统一调度工作;
(2)负责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监管,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督,发现水质异常立即上报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出具解决方案;
(3)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线、泵站巡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出具解决方案;
(4)负责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督,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出具解决方案;
(5)对涉水企业出水水质进行检测(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先期普查对管辖区域涉水企业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6)做好对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请示报告工作(配合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对疑似点位取水检测,配合辖区检测大旱河下游点位,并对辖区涉水企业进行监管)。
(7)对于管辖区域的其他重点涉水企业安装在线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8)对污水厂的设备、设施的维护,日常的运行状态进行监管;每周至少巡查两次,检查相关数据记录、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同时每周不定时的对进、出口水质进行检测。
(9)调查和监督排放到污水厂所有涉水企业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是否存在偷排现象;
(10)对排放到污水厂所有涉水企业的水质每月进行4次检测,并监管污水去向;
(11)负责对排入污水厂的管网进行巡查、监管。同时每月对管网涉及到的提升泵站进行4次检测,检测因子为15项,并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检查情况;
(12)不允许企业排放污水时,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外排、偷排污水现象;
(13)接受政府安排的污水输送、抢修、临时水质检测、专家论证会等临时工作。
4、★采样点位:(1)大石桥市永安污水处理厂、装配式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的废水入口、出口、入水管线、泵站、河道。
涉水企业如下:营口永壮铝塑型材有限公司、营口鑫利达铝业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恒远铝业有限公司、营口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永盛铜材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辽宁丰华东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大石桥市博洛铺江南食品罐头厂、大石桥市龙山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大石桥市通源食品有限公司、大石桥市博盛食品厂等40个检测点位。
5、★采样频率:每周检测1次,每次取2个有效样品。
6、★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化验员8人;巡查员8名,分2班倒,每天24小时在岗,每组最少4人。
7、★监测报告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出检测报告。
8、其他事项: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如出现采购文件规定的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