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分离验证项目关键试剂检测项目(采购编号:404C-FW-GKJT-25-1325 ),项目业主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分离验证项目关键试剂检测项目。
2.2服务地点:甘肃矿区。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直至分离验证项目结束。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收到甲方的提供的化学试剂样品后,应在20个日历日内按照甲方提供的检测项目检测样品,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完成项目实施期间所有样品的检测,直至项目结束。
2.4服务范围:乙方根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三烷基氧化膦、4',4''(5'')二叔丁基二环已基并-18-冠-6、二(2,4,4,-三甲基戊基)二硫代次膦酸、1,3-二异丙氧基杯芳烃冠醚-6及N,N,N',N'-四甲基双酰胺夹醚五种试剂的检测。详见技术规格书。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 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响应人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书》(CMA),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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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组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响应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审组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查询截图。
3.4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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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其评审前三个自然月内仍在缴纳社保)(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响应人应承诺有专门从事核化学检验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具备上岗资格证书,熟悉化学试剂检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具备相关的实验技能和实验操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证检验过程的公正、客观和保密,且检验设备、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满足检验任务的要求,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参考第六章四、其他资料“承诺函”)。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罚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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