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循环水排水工程项目用车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已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山东省海阳市
2.2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文件价格 (元) |
1 | ZBW-DL- 2025-0082 | 山东海阳核 电项目5、6 号机组循环 水排水工程 项目用车租 赁服务 | 车辆租赁 | 47个月 | 山东省海阳 市 | 200 |
注:招标范围应说明服务名称、类别、数量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串通投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8)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9)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独立法人企业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道路经营许可证》,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营业范围包括车辆及驾驶员租赁等;
(2)投标人拥有符合运营要求和规定的车辆,总数量不得少于20辆,专业驾驶员不得少于10名,驾驶员需是投标人正式聘用人员,要求持有“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客运车辆驾驶资质,客运驾龄3年以上;
(3)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为核电项目服务的大巴车租赁业绩;
(4)投标人在近36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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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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