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水泥稳定碎石竞争性采购谈判公告(谈判编号:WGS-WZ-HN-2025-JT-A-1769)
1.采购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承建的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建设物资水泥稳定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56825.74:mathrmm2 ,计容总建筑面积为 173989.57m2 ,分别为1#综合楼、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7#厂房、8#厂房、9#厂房、配套用房、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围墙等。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化厂房、配套研发生活用房以及园区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1#宿舍及办公楼、2#3#厂房、配套用房工程、门房、 50% 室外工程、 50% 变配电系统(低压部分)。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是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所需水泥稳定碎石。招标的物资种类、数量以及包件的划分等情况详见表格。
项目工期:合计365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1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代理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谈判文件交货期要求;
3.1.4质量保证能力: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近三年无产品批量下道(或更换)、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已过限制期或复检合格除外);
3.1.5供货业绩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包件一览表》“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1.6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采购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不接受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谈判;
3.1.8供应商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竞争性谈判采购包件一览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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