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4]CSCJ[GK]2025002
项目名称:南湖片区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775,455.00元
采购包1(南湖片区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标段一):
采购包预算金额:5,834,70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834,701.00元
投标保证金: 58,34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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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 南湖片区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标段一 | 1(项) | 否 | 根据仓山区三江口开发建设工作小组(仓三江口工作小组专题纪要2025-13号,仓山区城门镇2025年第十四期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南湖片区南片区标段一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资源化率20% | 5,834,70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南湖片区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标段二):
采购包预算金额:4,618,30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618,301.00元
投标保证金: 46,183.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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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 南湖片区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标段二 | 1(项) | 否 | 根据仓山区三江口开发建设工作小组(仓三江口工作小组专题纪要2025-13号,仓山区城门镇2025年第十四期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南湖片区南片区标段二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资源化率20%。 | 4,618,30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3(南湖片区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标段三):
采购包预算金额:5,383,54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383,546.00元
投标保证金: 53,83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3-1 | 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 南湖片区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标段三 | 1(项) | 否 | 根据仓山区三江口开发建设工作小组(仓三江口工作小组专题纪要2025-13号,仓山区城门镇2025年第十四期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南湖片区南片区标段三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资源化率20%。 | 5,383,546.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4(南湖片区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标段四):
采购包预算金额:5,938,90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938,907.00元
投标保证金: 59,389.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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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 南湖片区南片区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项目标段四 | 1(项) | 否 | 根据仓山区三江口开发建设工作小组(仓三江口工作小组专题纪要2025-13号,仓山区城门镇2025年第十四期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南湖片区南片区标段四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资源化率20% | 5,938,907.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榕城管委函〔2020〕679号规定:“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应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参与投标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必须合法合规(须具备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并符合《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综合利用处理厂规划布点方案》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应符合上述要求。;(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2、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注:如采用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榕城管委函〔2020〕679号规定:“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应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参与投标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必须合法合规(须具备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并符合《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综合利用处理厂规划布点方案》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应符合上述要求。;(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2、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注:如采用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榕城管委函〔2020〕679号规定:“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应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参与投标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必须合法合规(须具备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并符合《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综合利用处理厂规划布点方案》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应符合上述要求。;(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2、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注:如采用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榕城管委函〔2020〕679号规定:“拆旧、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应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参与投标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必须合法合规(须具备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并符合《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综合利用处理厂规划布点方案》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应符合上述要求。;(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2、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注:如采用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