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红荔学校建设工程
施工总承包工程主体工程项目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JCZX-2025-840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红荔学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主体工程项目经理部(简称:红荔学校项目)电梯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红荔学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主体工程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红荔学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主体工程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红荔学校项目拟按45班/2100个学位(小学30班/1350个学位、初中15班/750 个学位)规模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含教学设备),用地面积16306.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7316.51平方米,其中必配校舍总建筑面积31997平方米,选配校舍用房4586.46平方米,地下室及其他公共配套20733.05平方米。本项目主体建筑由两部分组成:①地上6层,包含必配校舍用房,选配校舍用房,架空层,风雨连廊,风雨操场,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②地下2层,包含地下人防及车库(含接送疏导中心),设备用房。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可供应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报价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本材料有品牌库要求:康力电梯、东南电梯、广州广日电梯、快意电梯、美的菱王电梯、上海三菱、巨人通力、华凯电梯、怡达快速电梯、奥的斯电梯,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在品牌库内报价,并注明品牌。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