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5015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配套磷资源精矿输送项目EPC交钥匙工程项目所需的钢材及五金一批,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配套磷资源精矿输送项目EPC交钥匙工程项目
1.2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建设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平定营三合村至瓮安县天文镇白泥坝工业园区内黄磷厂,在首端精矿储槽区域新增一套石灰乳输送系统、一套A 精矿转浆系统、一套精矿喂料输送系统、一座精矿输送泵站、外部主线管道及附属设施(含3座管道隧洞、1座大跨度管道吊索桥等)、终端站、管线及配套设施、阴极保护系统、管线在线监测等。
新建选矿厂与瓮安县城公路运距约 20km,与瓮安银盏工业园区公路运距 21km,经县 道向北可达瓮安县城,进入 205 省道;向南进入瓮马(瓮安—马场坪)高速公路。现瓮安县已形成黔中交通“大十字 ”,交通发达,其中向北道安高速接成渝地区,向西贵瓮高速 接贵阳,向东安江高速连湖南。选矿厂附近村寨均有乡村公路到达,交通方便。
新建选矿厂北侧有泡卜线、X940 县道、X939 县道、S205 省道及多条乡村公路联通至 白泥坝工业园区,交通较为方便,部分地区需新开拓临时施工道路至管线施工区域。白泥坝工业园区周围新修建集疏运公路,周边有 X934 县道与乡村公路,交通方便, 园区内道路四通八达。
矿区多为南风和北风,南风主晴,气温升高,北风主阴或雨,每年春夏季多为南风, 秋冬季多为北风,历年最大风速 2.5m/s,年平均风速 1.2~2.5m/s。
2、采购范围: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配套磷资源精矿输送项目EPC交钥匙工程项目所需的一批钢材及五金。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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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材及五金 |
多种规格 |
批 |
1 |
采购明细详见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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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钢材及五金根据采购文件、合同及项目部书面函件要求制作完成后,现场车板交货,卸车及卸车后的保管工作由买方负责。
3.1采购数量:以上数量仅为询比采购参考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市场开发、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响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本次报价要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对采购标的物全部进行报价,且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3.2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装车费(不包含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所有货物到施工现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
3.3报价说明:本次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进行变动。
3.4结算方式在整个供应期内保持不变。
3.5本次采购为一票制结算,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交货时间:收到买方正式排产函后7天内完成货物交付,根据买方的供货计划供货。
5、交货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至瓮安县平定营镇至瓮安县银盏镇至瓮安县天文镇(现场车板交货,卸车及卸车后的保管工作由买方负责)。
6、付款方式:
6.1先货后款。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每月16日到项目部办理结算,且根据结算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和收据,采购人收到发票和收据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通过网银、电建融信或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支付结算 款的80%,60日内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自最后一次结 算之日起计)。
质量保证期满后,若不存在需要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情况,采购人在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供应商。
若采购人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按约定时间节点支付相应货款,供应商应同意采购人延期付款,延期30天内(宽限期)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若采购人以电建融信、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不超过6个月,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款总额的70%)的方式支付货款,供应商负责提前兑现或超期未兑现的相关费用。
6.2违约责任:
(1)如成交人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交货,采购人应同意在成交人付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交货。违约金可在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人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按每天收取迟交货物总价的0.5%计算。成交人延迟交货超过20天,采购人除收取违约金外,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货款,此时成交人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若上述条款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迟交货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成交人原因不能及时供货所造成的采购人的窝工费用、维护自身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导致项目生产线因此事项而不能按时投产造成的采购人损失等)由成交人承担。
7、质量要求:
7.1卖方供应的货物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要求,满足现行规程规范要求,满足国家法律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标准。
7.2卖方对所供应的货物表面锈蚀、腐蚀、油渍、严重弯曲变形、规格误差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负责,若不满足使用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
7.3卖方所供应的货物须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且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有随机抽检的权利。
7.4所供应的货物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等须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且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有随机抽检的权利。每车进场货物应同时提供相应规格型号及(炉)批次的质量证明资料、送货清单,供进场验收取样核对
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且要求较高的标准为准。
8、其他
8.1响应供应商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
8.2响应供应商能完全满足询比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安全性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8.3响应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若不实地踏勘,视为已知晓采购清单情况。
8.4卖方供完货并不排除后续服务责任,买方若存在产品相关方面的问题需要卖方提供服务,卖方必须无偿提供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响应人提供近3年(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次询比产品相同或相近的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合同扫描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响应人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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