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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乐威公司及其租赁区清挖出的固体填埋物处理项目采购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4-JHZB-G2025-0013

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区乐威公司及其租赁区清挖出的固体填埋物处理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按单价报价,设最高单价1420元/吨,报价超过最高单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对在乐威公司及其租赁区开挖的固体填埋物进行处理。数量约3515吨袋,以最终实际称重为准。详情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所有填埋物全部规范清运至处置单位,按规范流程妥善处理到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单位须持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需含处置或利用,方式为除填埋外的其他方式,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单位同时具备危废类别HW02、HW06和HW49 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2-49)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2025年度获得生态环境局批准处理危废数量批复原件复印件和已处理危废数量台账原件复印件,差值大于等于4500吨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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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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