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301]PZS[GK]2025002
项目名称:莆田市“120”指挥调度系统升级改造及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60,000.00元
采购包1(莆田市“120”指挥调度系统升级改造及维保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3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245,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2,42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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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029900-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莆田市“120”指挥调度系统升级改造及维保服务项目 | 1(套) | 否 | 充分利用“120”指挥调度系统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结合莆田市急救中心120急救业务实际需求,对莆田市急救中心急救调度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及按照等级保护2.0的二级基本要求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并能通过二级等保测评。 按要求建设完成后,由专家进行验收。 | 2,36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中标确定后150天内完成系统迁移、软件安装、安装调试、等保测评、初验等所有任务,并完成试运行及通过竣工验收。如果中标人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系统集成、数据迁移升级时出现软、硬件、数据的任何遗漏,一切责任和产生的费用均必须由中标人负责。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