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JHCG-G2025-0010 项目名称:2025-2026年梁溪区区管亮化设施管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73.15660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73.15660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2025-2026年梁溪区区管亮化设施管养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整体养护期一年,其中火树银花养护期11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双面扫描,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还需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被授权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8.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1.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 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