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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派驻支队食堂餐饮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208

二、项目名称:派驻支队食堂餐饮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羌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湔江路21号5幢4楼 465,612.00元 97.04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四川恒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马尔康市马江街72号 477,000.00元 97.4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康定市临时办公场所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类(北川羌族自治县羌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康定市临时办公场所食堂餐饮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2(马尔康市临时办公场所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类(四川恒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马尔康市临时办公场所食堂餐饮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世成(采购人代表)、李华友、王智勇、岳瑶、吕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合同包一:按定额人民币15317.12元收取,合同包二:按定额人民币14971.52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31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1.497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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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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