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公安局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447
二、项目名称: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泸州海吉新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临港大道五段101号78栋103号 | 2,300,000.00元 | 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88% |
92.1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泸州海吉新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古蔺县公安局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结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期间采购人考核情况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敏(采购人代表)、黄芝栋、宋其龙、陈庆、钟世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约定,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 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按以上标准计算后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1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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