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0000897
项目编号: NXYXY-ZB-2025-11
项目名称: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宁县城北片区防洪排涝项目雨水排涝泵站设备及移动排水防涝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65195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5195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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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城北片区防洪排涝项目雨水排涝泵站设备及移动排水防涝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 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 | 其他泵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100000.00 | |
中宁县城北片区防洪排涝项目雨水排涝泵站设备及移动排水防涝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智能排涝机器人 | 其他水工机械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1624000.00 | |
中宁县城北片区防洪排涝项目雨水排涝泵站设备及移动排水防涝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雨水管道机器人 | 其他水工机械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295500.00 | |
中宁县城北片区防洪排涝项目雨水排涝泵站设备及移动排水防涝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防汛排水泵(配套柴油发电机组) | 其他泵 | 4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0.00 | |
数量合计: | 10 | 预算合计: | 6519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后20日内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二标段: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5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