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51658FW04310086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大街校区校园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79.9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一包:860.25 万元/年;二包:819.67 万元/年
一包:净月大街校区公共楼物业服务、室外保洁、清雪、绿化养护、班车司机及核算员托管服务,以及附属实验校部分服务项目(教学楼 ABC 物业服务,部分室外保洁、清雪,绿化养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二包:净月大街校区公共楼物业服务、校区零星维修服务、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含附属实验校学生三公寓)、消防总控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大街校区;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1日-2028年7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本项目所需相应的服务能力;3.2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3.3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7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7日 至 2025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
方式: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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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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