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3-07-04A-2025-D-E10689
2.项目名称:音乐学院智能自训平台建设
3.预算金额:195.566万元
4.最高限价:195.566万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数量:45项
(2)简要技术要求:音乐学院智能自训平台建设(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个月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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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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