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3]JFZB[CS]2026001
项目名称:政务大厅咨询导办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1(政务大厅咨询导办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政务大厅咨询导办服务 | 1(项) | 否 | 1.实时流动巡查办事大厅现场秩序,保持办事大厅现场井然有序,做好业务分流,正确引导办事人办理各项业务。(5万余次/年); 2.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主动为等候人员提供服务,解答群众有关业务问题和受理流程的咨询,引导群众按序排队、取号、等候、办理等服务(15万余次/年); 3.做好大厅现场物品及资料的维护服务; 4.对大厅内特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做好完整记录; 5.省、市视频系统监控提醒服务(核实处理省网等候过长预警件、市监控行为问题件;巡查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行为,做好日常(省、市)监控巡查发现问题提醒,3000余次/年)。 采购人按照合同要求对成交供应商是否全面履行服务进行验收。 | 1,30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c条款,若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2、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a款”,供应商2025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3、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2-26 至 2026-03-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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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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