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文宫镇石家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EPC(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仁寿县文宫镇石家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已由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仁发改[2024]9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仁寿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仁寿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仁发改[2024]96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众聚能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仁寿县文宫镇石家社区、太清村
2.2 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长 3.7km,新建堤防及护岸 1.59km,整治加固提防 0.52km,河道清淤疏浚 3.7km,配套建设排涝涵管 9 处,下河梯步 4 处
2.3 总投资:1543.25 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1145.07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0 万元;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 1135.07 万元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5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10 日历天(其中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 180 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通过审查,并满足施工需求。施工: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7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支持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6.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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