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ZRJJ-G2026-0001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留置案件看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万元;其中:单价不得超过238元/人/天8小时。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委托第三方提供无锡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留置案件涉案人员看管(保安)服务工作,并按照采购人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服务内容、规程及标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期间,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考核标准,如考核评价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格证书(外省保安服务企业须已在无锡市保安主管部门备案)(原件扫描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除外)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扫描)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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