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1834-XM001
项目名称:2026-2029年度财政评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999.6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期限)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财务咨询-经济建设处、预算处、资产处、金融处等
260
3年
完成经济建设处、预算处、资产处、金融处及其他处室的财务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财务项目数据分析及处理。
02
财务咨询-公用事业处、党政群团处等
200
3年
完成公用事业处、党政群团处及其他处室的财务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评审。
03
财务咨询-农业农村处、综合处、社保处等
200
3年
完成农业农村处、综合处、社保处及其他处室的财务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04
财务咨询-公检法司处、资环处、财务处等
200
3年
完成公检法司处、资环处、财务处及其他处室的财务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评审。
05
财务咨询-科技文化处等
200
3年
完成科技文化处及其他处室的财务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06
财务咨询-教育事业处、外事处等
200
3年
完成教育事业处、外事处及其他处室的财务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07
工程造价咨询-经济建设处、预算处、科文处、资产处等
400
3年
完成经济建设处、预算处、科文处、资产处及其他处室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工程项目数据分析和处理。
08
工程造价咨询-公用事业处、综合处等
328
3年
完成公用事业处、综合处及其他处室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09
工程造价咨询-农业农村处、公检法司处等
328
3年
完成农业农村处、公检法司处及其他处室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评审。
10
工程造价咨询-资环处、财务处等
328
3年
完成资环处、财务处及其他处室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11
工程造价咨询-党政群团处、社保处、金融处等
328
3年
完成党政群团处、社保处、金融处及其他处室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评审。
12
工程造价咨询-教育事业处、外事处等
328
3年
完成教育事业处、外事处及其他处室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13
工程造价咨询(信息化1)-公用事业处、经济建设处、农村农业处、社保处、预算处、综合处、公检法司处等
365
3年
完成经济建设处、预算处、公用事业处、综合处、农业农村处、社保处、公检法司处及其他处室的信息化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信息化类项目,包括:市级政务部门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改造类项目,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类项目),以及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评审,信息化项目数据分析及处理。
14
工程造价咨询(信息化2)- 财务处、党政群团处、教育事业处、金融处、科技文化处、资环处、资产处、外事处等
285
3年
完成财务处、党政群团处、教育事业处、金融处、科技文化处、资环处、资产处、外事处及其他处室的信息化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信息化类项目,包括:市级政务部门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改造类项目,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类项目),以及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评审。
15
信息化工程专业咨询服务
49.68
3年
参与部分信息化类项目财政评审;对北京市信息化项目成本预算编审及经费管理定额标准提供专业技术分析,参与研究论证并开展相关工作;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相关工作。(信息化类项目,包括:市级政务部门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改造类项目,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类项目,其他详见附加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评审委托期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1)采购人委托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总评审服务费用达到招标分包预算金额;(2)评审委托期截止到2029年3月31日。合同执行期以委托期内项目审核完成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本项目第8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第3包、第6包、第10包、第12包、第1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其余包件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第1-6包投标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