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嵩县分局嵩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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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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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6-16 |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嵩县分局嵩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182,924.58元 | |||||||||||
| 最高限价:4182924.5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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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嵩县分局嵩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8个排污口标示牌,23套排污口规整改造、9套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3套常规五参数COD、氨氮、总磷、总氮;6套常规五参数COD、氨氮。)排污口3个检查井、3套排污口流量实时监测设备、15套排污口视频监控设备,以及1套入河排口管理监督平台。 5.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 5.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运行、维护服务质保期为2年 5.4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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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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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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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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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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