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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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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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嵩政采公开-2025-92 | |||||||||||||||
| 2、项目名称:嵩县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费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896,070.00元 | |||||||||||||||
| 最高限价:89607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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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嵩县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费采购项目。项目位于嵩县第三人民医院内,主要内容为嵩县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的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服务及后续相关服务。 5.2、资金来源:本院自筹资金; 5.3、设计期限:前期服务履行期限40日历天;后续跟踪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5、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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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设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嵩县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yichua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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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 (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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