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81]ZG[GK]2025001-1
二、项目名称:福清市公安局2026-2027年度交通信号灯及公共视频监控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福建闽中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6号综合办公楼3层 | 1,349,500.00元 | 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运行维护服务(总价):13495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运行维护服务):
服务类(福建闽中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运行维护服务 | 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运行维护服务 | 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 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 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 年 | 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 1,349,5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侯巧玲 |
| 评审专家: | 林国 、 陈榕 、 陈秋霞 、 苏金辉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中标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0.8%;代理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计算金额后再下浮20%收取;2)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开户名:福建省综管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 ,帐 号:1402020309600198858; 3)电子邮箱:3668193235@qq.com。中标人应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缴交代理服务费,若未在前述期限内足额付款,代理机构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追索款项及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运行维护服务:1.423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省万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从业资格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未逐项响应或有任何一项负偏离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他各投标人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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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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