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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油田2026-2028年度井下作业辅助配送服务

冀东油田2026-2028年度井下作业辅助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2026-2028年度井下作业辅助配送服务 已由由 项目单位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成本,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井下作业辅助配送服务合同,主要是为冀东油区井下作业系统提供油管抽油杆配送、回收以及作业污水回收服务。计划招标引进1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经验丰富、人员设备充足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冀东油区年均油管杆配送回收3800余井次,需要一支具备专业配送服务能力的单位将油管、抽油杆及生产用水等物料精准及时的送达作业现场,以保障井下作业施工的连续性与及时性。

2.2 服务范围及内容:

①在冀东油区(本部)范围提供油管抽油杆配送、回收服务;

②在冀东油区(本部)范围提供井下作业污水拉运回收服务;

2.3 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总计为三年,采用逐年签订合同的方式执行;

(2)每年合同的服务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3)若承包商未通过当年度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未达标,或双方就合同条款变更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后续年度合同不再续签。

2.4.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田作业区域。

2.4.本项目估算金额:1200万元/年,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需包含第3类、第8类)。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发票日期为准)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井下作业辅助配送服务及道路运输项目

3.4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须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净资产不得为负值。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应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6 人员要求:

3.6.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发证机关为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3.6.2.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合格有效的道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发证机关为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本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3.6.3 拟派服务人员至少42人,提供劳务/劳动合同。

(1)配送操作工:不少于6名,须持有起重机指挥证(Q1);

(2)拟派本项目司机不少于36人,均需持有合格有效且符合驾驶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至少10人具有A2驾驶证且具有或承诺提供服务时持有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至少5人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42人中至少5人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3.7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

3.7.1配送服务设备

①25吨(含)以上吊车不少于6台;

②20吨(含)以上挂车不少于10台;

③10吨(含)以上罐车不少20台;

上述车辆中,投标人自有车辆应不少于 20 台。

以上车辆均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自有车辆提供照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以上车辆均需提供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保单、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具备北斗卫星定位跟踪系统(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平台及监控账户。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3.7.2 配送辅助装备

配备吊装用钢丝绳至少60条、U型环至少60个,具有或承诺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提供由海油安办认可的检验机构发证检验的检测报告。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3.8.1 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3.8.2 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8.3 在唐山本部油区内建有生产生活保障基地(至少1000平米,提供照片:自有场地,提供自有证明材料,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自有证明材料)或承诺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在油区建立或租赁生产生活保障基地(至少1000平米),否则将被否决。

3.8.4 投标人需承诺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所有车辆全部到位(油田本部区域)并形成生产力,保证正常生产运行,否则将被否决。

3.9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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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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