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英买2026年单井井口注气技术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ZY26-XJT24-FW006-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英买采油气管理区英买力气田于2004年完成开发方案编制,设计采用衰竭式开发,2007年全面投产。近年来随着气田的开发生产,气田出水情况愈加严重。2018年综合治理以来,通过注气解水锁、低压配套等,水淹气藏治理见到实际效果,形成了适合英买力气田的以注气解水锁为重要组成的水淹气藏治理技术手段,为了进一步推广应用注气解水锁技术,复产水淹关停气井,需要引进高压注气服务项目。
2.2 招标范围:提供满足要求人员、制氮设备及压缩机,在塔里木油田英买采油气管理区所管辖区域提供单井井口撬装注氮气服务。合同期限内预计实施单井井口注氮气服务约19井次(见表1),预计年注气量8760万方,服务总金额约3297万元(不含税)。
表1 单井井口注氮气服务工作量及费用预测表
| 序号 |
计划井号 |
注气量预测(万方) |
估算金额(万元,不含税) |
| 1 |
YM21C |
825 |
310 |
| 2 |
YM2-14 |
800 |
299 |
| 3 |
YM2-3 |
200 |
77 |
| 4 |
YG2-7X |
200 |
77 |
| 5 |
YG2-4T |
150 |
58 |
| 6 |
YG2-10 |
400 |
151 |
| 7 |
YM2-12-5 |
400 |
151 |
| 8 |
YM2-H24 |
200 |
77 |
| 9 |
YM2-15C |
120 |
47 |
| 10 |
YM2-28 |
200 |
77 |
| 11 |
YM325-H1 |
300 |
114 |
| 12 |
YT1-9 |
100 |
40 |
| 13 |
YT3 |
150 |
58 |
| 14 |
YT101 |
150 |
58 |
| 15 |
YM35-6 |
1215 |
452 |
| 16 |
雄探1 |
100 |
40 |
| 17 |
雄探1 |
3000 |
1113 |
| 18 |
YD102 |
150 |
58 |
| 19 |
YT1T |
100 |
40 |
| 合计 |
8760 |
3297 |
|
备注:单井注气井次、注气量、日注气量是基于目前地质认识预估值,不作为合同执行的最终依据,注气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地质认识及生产需求调整本轮注气井位、注气井次、注气量。但注气总量及注气费用不超过合同约定。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油田英买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区域(具体单井情况以通知单为准)。
2.5 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
2.6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队伍至少1支,队伍最低配置要求如下:
(1)注气队伍最少配备5人、其中队长1人、安全员1人(可兼任)、操作工不少于3人(含压缩机操作工);以上人员均需持有或承诺现场施工作业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证)。其中至少1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类别:压力容器作业);至少1人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准操项目: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至少1人持有氮气压缩机操作证,至少一人持司索指挥证,允许一人持多个证件。
(2)投标人应当承诺为投入本项目所有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提供资料形式:
(1)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含:姓名、岗位、持证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
(2)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持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培训合格证)的扫描件;或现场施工作业前取得该证书书面承诺;
(3)提供对应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
(4)提供2025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投入本项目的队长和安全员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注:若安全员由队长兼任,则仅需提供队长的社保缴费证明)。
(5)提供为投入本项目所有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3.3 设备配置要求
(1)投入项目的注气设备至少3套(设备额定排气压力≥70MPa;具有数据远传功能;每套日注气量不低于4.8万方/天)。
(2)单套制氮设备的制氮量≥2000Nm3/h、制氮设备的制氮纯度不低于99.5%或氧含量不超过0.5%,氮气出口具备上锁、计量的条件;设备铭牌制氮纯度<99.5%的设备,可通过技术手段调整满足实际施工制氮纯度≥99.5%的要求,须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要求将注气设备组织到井,15个工作日内必须具备开工条件。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关键参数如设备出厂日期、制氮纯度、产气量、处理气量、额定排气压力);
(2)提供设备照片、铭牌照片扫描件;
(3)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自有生产设备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承诺书:
承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数量及性能不低于上述设备配备要求;
承诺对于设备铭牌制氮纯度<99.5%的设备,可通过技术手段调整满足实际施工制氮纯度≥99.5%的要求。
承诺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要求将注气设备组织到井,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具备开工条件。
3.4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企业信誉
(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查询截图;(3)(4)提供承诺书。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3.9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废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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