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立岗镇 2026 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招标公告(施工四标段、施工五标段、施工六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立岗镇 2026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施工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贺发改复【2026】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专项资金及村级自筹,招标人为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恒晟源(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兰丰村一队桥梁建设工程;2.兰光村十队道路硬化工程;3.清水村七社晒场硬化工程;4.银星村十二社、二社、四社道路硬化工程;5.幸福村十二社道路硬化工程;6.永华村五社、七社面包砖铺设工程;7.金星村三社农渠砌护工程;8.星光村六社场地硬化工程;9.立岗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2 建设地点:贺兰县立岗镇兰丰村、兰光村、清水村、银星村、幸福村、永华村、金星村、星光村、立岗村。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2.3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4施工标段:
本项目共八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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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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