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2026-2028年)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宁夏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100%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2026-2028年)。
2.2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工程概况: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辖养高速公路18条,其中:国家高速9条,省级高速9条。总里程达到2469.095公里,其中:主线里程1966.251公里(国家高速 1566.318公里、省级高速约399.933公里),匝道420.187公里,连接线82.657公里,桥梁4795座,公路隧道29座(单洞)。
2.4 招标范围: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辖养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与环境保护设施、管理服务设施的日常养护,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日常养护工作(不含机电设施、服务区(站)和收费站)。
2.5计划工期:1005日历天 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详见合同条款。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1个标段。
2.7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路基路面日常维修任务的成员)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桥涵日常维修任务的成员)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隧道日常维修任务的成员)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隧道养护甲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修任务的成员)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近3年每一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之一)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日常养护业绩。 注:(1)联合体名义承担业绩的,需提供对应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为日常维修、日常保养、小修(原公路技术养护规范定义)等类似业绩,均予以认定(下同)。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日常养护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职务(2 个项目副经理职务等同于 1 个项目经理职务)。 2、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日常养护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职务(2 个项目副总工职务等同于 1 个项目总工职务)。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4家,并且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2项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要求详见3.1款。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内部不限),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 / 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 2024年度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2025年5月9日发布)文件中的2024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投标人当前无自治区范围内信用评价结果的,需要进行初次认定,初次认定等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交规发〔2024〕1号确定。
(1)从业主体当前有全国评价结果的,按照全国评价结果初次认定。
(2)从业主体当前无全国评价结果的,按照从业主体当前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初次认定。
(3)从业主体当前无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失信记录,从业单位应按A级初次认定,从业人员应按未被信用扣分认定;若有失信记录,视其严重程度对从业单位按B级及以下初次认定,对从业人员按“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信用较差”或“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差”初次认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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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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