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乐山嘉州经济开发区嘉州新饮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标段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四川乐山嘉州经济开发区嘉州新饮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四川乐山嘉州经济开发区嘉州新饮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中发改政策[202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政策[2025]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
2.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尾水工程等,在既有道路地形下的尾水管道、路面上的阀门井等。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含除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设备采购),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等相关工作,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境保护等负责。以上工作内容以实际工作内容为准。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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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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