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新繁街道东湖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新丰路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都区新繁街道东湖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新丰路施工 / 标段已由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406-510114-04-01-842050】FGQB-03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金繁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金繁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6-510114-04-01-842050】FGQB-034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凯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都区新繁街道东湖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新丰路
2.2 建设地点:新都区新繁街道
2.3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新都区新繁街道,道路北起于北一环路,南至锦水河分干渠北侧,设计全长441.249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4米。道路管综设计预留给水、燃气管线。
2.4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搭设、必要的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搭拆、验收、手续、证照等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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