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喜德县安宁河流域(孙水河县城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喜德县安宁河流域(孙水河县城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喜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喜发改经信函【2025】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喜德农旅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喜德农旅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喜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喜发改经信函【2025】1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喜德县光明镇。
2.2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喜德县孙水河流域(东至甘哈觉莫大桥,西至温泉大桥)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包括:河道清淤约10万立方米,生态护岸约7公里,生态隔离带约0.8平方公里,新建污水管网约13公里,建设生态步道约8.8公里。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施工 一 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8 其 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不含房屋建筑附属工程类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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