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松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松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已由 赤峰市松山区发展和政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松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赤峰松山工业园区
2.3招标规模:工程规模:本项目新建事故水池一座,有效容积 V=30000m³。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为 Q=30000m³/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 15000m³/d,二期预留 15000 m³/d。其中预处理单元(粗格栅、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土建按两期规模建设,设备按一期模安装;其余单元土建及设备均按一期规模建设安装。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计、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包含后期任何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的相关设计等工作
2.4项目计划投资:270.0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B1504012026011502001001 | 标段名称 | 松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
| 招标范围 | 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市政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市政工程-环保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270.0 | 工期(日历天) | 2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其他要求: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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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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