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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SC-F-03-01(a)、(b)地块弱电智能化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三江新区SC-F-03-01(a)、(b)地块弱电智能化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312-511599-04-01-412629】FGQB-02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科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科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宜宾三江新区SC-F-03-01(a)、(b)地块弱电智能化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SC-F-03-01(a)、SC-F-03-01(b)地块
  2.3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76516平方米(约115亩),总建筑面积约23.43万平方米,其中SC-F-03-01(a)地块(科教·合生广场)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26541平方米(约40亩),总建筑面积约7.2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9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28万平方米(含人防面积约2.14万平米),项目业态主要为商业综合体。SC-F-03-01(b)地块(科教·书香风华)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49975平方米(约75亩),总建筑面积约16.1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7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47万平方米,项目业态主要为住宅(含底商)。
  2.4计划工期:约182个日历天(从正式开工令下发之日起算,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发节奏、分期、开发时间,具体开发节奏及开发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其中关键节点工期:
  (1)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合生广场项目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功能改造部分除外)并具备验收条件,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四网合一光纤到户接入公网通知书。
  (2)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书香风华项目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并具备验收条件,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四网合一光纤到户接入公网通知书。
  (3)若因主管部门要求(如考试、马拉松运动会、动力电池大会、白酒节等地方公共活动、高温停工)、交通管制、疫情、环保管控等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则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完成项目工程施工、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孔洞修补、成品保护、保修和相关系统并通过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质量、安全、工期、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按期向招标人提供一个质量合格、满足使用功能的产品,
  宜宾三江新区SC-F-03-01(a)、(b)地块弱电智能化安装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弱电桥架、总坪弱电管网、承载网综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人行通道闸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五方通话、背景音乐系统、四网合一、ups供电系统、弱电接市政进线通道建设、机房建设等系统的材料设备供应及施工;调试、验收合格后移交物业服务单位,完成相关培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2100万元及以上的弱电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业绩(若为总承包(含弱电智能化安装工程)或合同金额、建设规模不能明确体现的,可提供相关业主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业主公章)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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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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