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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分中心) 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系统管网完善工程开发区片区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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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浦口分中心)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系统管网完善工程开发区片区设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SZ2600118-01SJ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系统管网完善工程开发区片区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浦政服投字〔20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
  2.2 招标范围:拟开展片区污水通道完善工程(包含兰桥六期、兰桥十二期保障房片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林山雅苑四期、五期周边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鑫领越及地铁小镇等周边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金基G56地块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改造维修工程(双峰路与丰子河路污水管标高衔接不畅改造;步月路污水管与云杉路污水管;其他污水管道缺陷修复)、污水管网智慧化监测等设计服务,其他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本次设计招标分一个标段实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基坑支护等专项设计)以及后期施工配合。②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及许可、初步设计及概算及施工图审查等手续报批。③后续服务包括:招标配合;施工配合;工程概算;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各项工作。
  2.3 服务期限:4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979,6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完善片区污水通道,新建兰桥十二期保障房等周边污水管道,管径DN400~DN800,长度约4.39千米;对片区内约113.83千米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对双峰路等224米及听莺路等38处存在问题的污水管道进行改造维修;对污水管网运行情况进行智慧化监测改造,设置监测点10处。
  2.7 其他说明: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提供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劳动合同、近半年(2025年8月-2026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以上证明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其他要求: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确保相关材料及时有效,否则将导致资审不通过或者在评标打分中不得分。
4、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承诺: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7、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9、提供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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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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