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1大众帕萨特(或同等级车型);排量1.5T及以上,车龄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8万公里。哈佛H6(或同等级车型);排量1.5T及以上,车龄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
车辆均为2020年以后款式,车体颜色为黑色,配备冷暖空调,车内设施、环境良好;提供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牌证齐全;车辆外观完整(保持原车原貌),车内清洁卫生车壳无伤痕、表面无沉积灰尘。各种证、照及税费缴讫证(单)齐全、有效、合法随车工具及备件安全可靠。车辆为出租方公司产权登记车辆,无重大事故记录。
1.1.2车辆需通过年检,具备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不低于3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含驾驶员),每座责任保额不低于50万元】;
1.1.3服务涵盖:保养维修、车检、保险。
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承诺接到用车需求后1小时内响应,车辆故障后4小时内提供备用车。
1.1.4 ETC、油费据实结算;
1.2服务期限:1年。
1.4最高限价:30万元 (含税,税率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4.1投标人需以日租金为基准价报一年(365天)费用,并清晰列明所有车辆的单日租金单价及年合计总价;
1.5结算付款方式:
1.5.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电汇或其他,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5.2租赁费: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承租方按照季度或半年度为一次结算周期向出租方结算车辆租赁费用,结算时,以每车型的投标日租金单价乘以实际使用天数为准;
1.5.3 ETC通行费与燃油费:据实结算,按季度或半年度凭有效票据报销。此部分费用为成本实报实销,不包含在限价内;
1.6服务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需载有“汽车租赁”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供应商保证车辆手续合法、合规、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各项车辆保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抵押担保,购置期限不超过5年。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以来的汽车租赁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发票;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3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5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为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9日23: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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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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