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增道路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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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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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新乡经开招标采购-2026-3 | |||||||||||
| 2、项目名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增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891,725.14元 | |||||||||||
| 最高限价:2891725.1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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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内容:(1)建成区新增9条道路保洁服务,总面积118980.00㎡,樊李社区新增公厕1座;(2)行政村新增9条道路,总面积105358.00㎡。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及要求”; 5.2服务地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5.3标段划分:1个标段; 5.4服务期限:三年(36个月); 5.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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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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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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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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