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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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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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延津招标采购-2026-2 | |||||||||||||||
| 2、项目名称:延津县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25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32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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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延津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电梯导乘服务、医废收集、生活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卫生责任段的清洁工作、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5.2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5.4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6包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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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信誉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可以不提供此项要求;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初步评审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查询结果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网页截图需清晰,此网页截图仅为评审时参考依据,具体以评审结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并打印留存); (4)供应商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罪查询(包括供应商单位行贿罪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罪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无效。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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