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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300G26012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鸿安合瑞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项目
2.2项目地点: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工业园区东北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3项目规模:本项目存量资产内容为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涉及资产为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坐落于阳明区桦林工业园区东北端,于2023年6月投产,项目占地面积75306平方米,已建成投运2台日处理量4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炉,配套1台18兆瓦汽轮发电机组,生活垃圾日焚烧处理能力达800吨。
2.4服务期限:特许经营权期限为40年。特许经营期限内收入来源包括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多元化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发电上网售电收入、炉渣出售收入、提供污泥及一般工业垃圾协同处置的服务收入,热水、蒸汽等综合能源供应收入等,以及按规定享有的行业运营补贴。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招标,运作方式为TOT方式,即“移交—运营—移交”。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不低于10000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项目运营负责人1人,需有高级职称证,项目管理专业人员2人,需有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以上人员职称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经济管理、环境工程等专业。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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