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室外供配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4】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和润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南通市紫石古典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绿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5197.5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817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020.94平方米。其中商业64777.31平方米,公建3399.29平方米,非人防地下车库31030.94平方米,人防地下室599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施工总工期1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 120 日历天”填写。
2.2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包括室外排管平面图须配合室外配套管线综合所进行的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工程施工内容:根据设计任务书所出的施工图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关站、变电所的电缆沟、空调、照明、通信计量等施工;相关电缆的采购及敷设;室外排管等土建工程;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系统调试及正式通电前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设备采购、供货、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施工资质(满足①或②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以上(含五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以上(含五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2.1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全部风险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技术专业副高级工程师以上(含电力工程技术专业副高级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类似居配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类似居配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居配工程是指10KV及以上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接受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的业绩,同时业绩满足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验收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造价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业绩至少包含设计和施工内容。
④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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