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御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一标段-牟家镇污水处理站扩容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邻水县御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邻水县御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邻发改﹝2024﹞99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邻水县强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邻水县强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邻发改﹝2024﹞99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标段。
2.2建设地点:邻水县城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邻水县御临河流域沿线的12座污水处理厂(站)进行提标改造,其中:更换回转自清式粗格栅机、潜水搅拌机、潜水推流器、水平管吸泥机、中心传动刮泥机、高效臭氧投加装置、带式浓缩压滤机、螺杆鼓风机等共计1360台/套;项目实施后,污水处理能力从1万吨/天提升至1.4万吨/天;预计年节能量120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量525吨。
2.4项目投资额:5800万元。
2.5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牟家镇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污水处理规模600m³/d,本次扩容建设污水处理规模为900m³/d,扩容后牟家镇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1500m³/d。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7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注册专业)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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