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遂宁高新区雁栖湖学校项目-暂估价工程(土建部分)(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高新区雁栖湖学校项目-暂估价工程(土建部分) (项目名称)已由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高发改投资【2023】46号、遂高发改投资【2024】5号、遂高发改投资【2024】213号、遂船发改许可【2025】19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市船山区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一般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遂宁市船山区教育局、遂宁盈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高发改投资【2023】46号、遂高发改投资【2024】5号、遂高发改投资【2024】213号、遂船发改许可【2025】19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鑫叁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市高新区
2.2建设规模:占地约50亩,总建筑面积约40789.65平方米。新建教学楼、综合楼、行政办公楼、教师倒班房、宿舍、食堂等,新建运动场和相关附属设施,采购相关设施设备等。本次招标内容为暂估专业工程,主要设及抗震支架工程、其他弱电系统工程、外线接入工程等。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遗书(如有时)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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